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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 罪犯杨四海,男,汉族,1970年10月14日出生,小学文化,务农,河南省尉氏县庄头乡三杨村三组。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23年8月16日被开封市祥符区公安局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2023年10月23日被取保候审。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23日作出(2023)豫0212刑初391号刑事判决书,以杨四海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罪犯杨四海以患有酒精性肝硬化为由,向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2月2日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欢迎社会监督。 公示期限:2026年2月3日至2026年2月5日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日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意见,反馈电话:0371-26765030,通讯地址: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 罪犯张永康,男,汉族,1987年5月1日出生,小学文化,农民,户籍地及现住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八里湾镇刘铁村7组39号。因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4年9月6日被开封市祥符区公安局取保候审,2025年9月5日被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同年11月12日被开封市祥符区公安局逮捕(未执行)。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25日作出(2025)豫0212刑初388号刑事判决书,以张永康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2025年11月20日,罪犯张永康以其患有尿毒症、高血压需要长期服药、定期治疗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7日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欢迎社会监督。 公示期限:2026年1月7日至2026年1月9日 二〇二六年一月七日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意见,反馈电话:0371-26765059,通讯地址: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 罪犯姜慢,女,汉族,1987年3月20日出生,初中文化,农民,住河南省开封县兴隆乡石牛村三组35号。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7年11月28日被开封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18年9月10日被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于2020年10月26日被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9日作出(2020)豫0212刑初411号刑事判决书,以姜慢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罪犯姜慢以哺乳期为由,向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24日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欢迎社会监督。 公示期限:2025年12月25日至2025年12月27日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意见,反馈电话:0371-26765030,通讯地址: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 罪犯樊倩男,女,汉族,1995年11月16日出生,小学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河南省温县黄庄镇西韩村振兴街1排16号。因涉嫌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24年6月7日被开封市祥符区公安局监视居住,2024年12月6日被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检察院监视居住。经本院决定,2025年4月8日被开封市祥符区公安局执行逮捕(未执行),后因其是正在怀孕的妇女,2025年4月24日对其取保候审。开封市祥符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15日作出(2025)豫0212刑初120号刑事判决书,以樊倩男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刑罚执行期间,罪犯樊倩男以哺乳期为由,向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16日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欢迎社会监督。 公示期限:2025年12月17日至2025年12月19日。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意见,反馈方式电话:0371-26765082,通讯地址: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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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蔡武俊,男,汉族,1953年1月20日出生,高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及现住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陈留镇邵庄村五组。1983年10月21日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1994年11月30日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5年7月17日被开封市祥符区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同年7月31日被开封市祥符区公安局执行逮捕,因患有严重疾病,同年8月21日被开封市祥符区公安局监视居住,同年8月22日被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检察院监视居住,经本院决定,同年8月22日被监视居住。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10日作出(2025)豫0212刑初285号刑事判决书,以蔡武俊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25年9月8日,罪犯蔡武俊以其患有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丙型病毒性肝炎需要长期服药治疗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4日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欢迎社会监督。 公示期限:2025年11月5日至2025年11月7日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四日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意见,反馈电话:0371-26765059,通讯地址: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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