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30日,原告崔某某紧紧拉着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孙家麟的手,激动地说道:“感谢你们亲自将案件款送到我的手中,来,咱合个影!”
此前,崔某某委托康某代为办理相关事宜,并支付两万余元费用。因康某未能完成委托事项,崔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返还已支付的委托费用。案件受理后,经调解,康某父亲将10000元现金交到法庭,法庭通知崔某某前来领取款项时,才得知其丈夫患病、生活无法自理,她不便出门,无法到法庭领取案款。“当事人来不了,我们给她送去。”承办法官杨红云随即安排书记员孙家麟、李鑫源将10000 元案款亲自送到崔某某手中。
祥符区法院始终把群众急难愁盼放在心上,用贴心便民的举措拉近与群众的距离,以点滴小事践行司法为民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