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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草案:360°的信息保护

  发布时间:2020-05-26 16:33:32


近日,2019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在各地陆续启动,不少网友反映自己个税APP上有非供职公司的工资记录,单笔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分别多在5000元和800元以下,提起申诉时发现,涉事公司掌握了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甚至电话号码。

个人信息的泄露在当下时有发生,从保险、股票、信用卡各类金融产品到游泳、健身、移动套餐各类生活服务,我们或多或少都会接到莫名其妙的骚扰电话,而各类APP、小程序总会处心积虑的获取个人信息,既有“心理测验”类型的诱导链接,也有街头巷尾的“身高体重计”,总之,只要使用手机,再怎么严防死守,也总有一款套路总能让你着道,让人叫苦不迭。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2020年全国两会开幕在即,即将交付审议的民法典草案是一大关注点,而其中人格权编草案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可谓浓墨重彩。

草案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草案不仅明确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还将自然人的“电子邮箱地址”和“行踪信息”纳入个人信息的范围,让个人信息保护的定义更加清晰全面,是在大数据时代对个人信息的360°保护。

但在立法上扩大保护范围仅仅是第一步,还要建立配套的法律体系和可实施的解释细则,在制定、修改网络安全法、刑法、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中,对个人信息权益、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措施等作出更加细致的规定,要从源头有效治理个人信息泄露,有关部门还应负起监管职责,加强对互联网公司、银行、物流企业等信息收集者的引导与规制,如此方可应对大数据时代,愈发复杂、普遍的个人信息收集、应用情况。

责任编辑:范天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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