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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在身边】是借款还是赠与?

  发布时间:2017-09-29 15:49:43


身边的事儿

李琳与张帅相识于一间酒吧,长相帅气的张帅很快赢得了李琳的好感,一度想要发展成为恋人关系,在二人交往期间,李琳分两次向张帅打款10万余元,后因二人关系恶化,李琳想要回自己打给张帅的10万元,但张帅认为该款项系李琳赠与自己的,无需返还。双方由此产生争议,后来,李琳一纸诉状将张帅告上法庭,要求张帅归还借款10万元

 开庭时,张帅坚称是李琳自愿赠与给自己的,张帅辩称自己有稳定的工作和较高的收入来源,没有必要向原告借款,并且双方没有签订任何借款合同,李琳的银行转账凭证也没有附言备注就是借款,不应认定是借款。

结果

张帅于判决生效后归还李琳借款10万元。

法理解说

 审理本案的法官徐咏梅表示,本案主要争议焦点为涉案的10万元款项到底是属于民间借贷关系,还是赠与法律关系。我国法律对赠与行为的认定较为严格,赠与人必须明确表示出赠与的意思表示,且受赠与人表示接受赠与,才能认定赠与行为的合法有效。本案中,李琳并没有明确表示出涉案金额为赠与,张帅也没有证据证明李琳有赠与的意思表示。另根据两人微信聊天记录的内容,可以认定涉案金额是需要偿还给李琳的,所以法院没有采信张帅关于涉案金额为赠与的抗辩,而是认定为借贷关系。

 对如何防范男女恋爱分手后因经济产生纠纷,徐法官建议:爱情需要理性,如果恋人之间不是有赠与财产的打算,涉及经济往来的,一定不能怕“落不下面子”,要说清楚钱款的性质,并最好留有凭证,比如借据、字条等,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误会和无法举证的问题。以本案为例,李琳借款给张帅没有任何字据,如果不是微信聊天记录,可能判决就是另一种结果了。(人物名字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王赛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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