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院执行干警千辛万苦抓住被执行人时,因被执行人身体原因,拘留所拒绝拘留,这让执行干警顿觉头疼,但为了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我院干警害怕被执行人再次逃脱,毅然选择了在警车上陪被执行人渡过整整一夜。
这是一起源于2013年2月的交通肇事纠纷案件,原告徐某与被告李某、韩某、张某因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至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经法院依法判决,由被告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并由李某承担赔偿费用75502元,韩某承担47734元。
自2014年判决生效后,被告李某、韩某迟迟不履行生效判决,并无故一再拖延,致使被告不能按时拿到经济赔偿损失,生活一再陷入困苦之中。李某在求偿无果的情况下,向祥符区法院执行局递交了申请执行书,请求法院给予执行帮助。
我院执行干警在了解了此次情况之后,迅速派执行人员李淑芳、汪肖睿、张阳等人员前往河南省长恒县帆相镇韩寨村四组寻找被执行人,经过极力寻找,终于于当日下午抓住李某、韩某,但两人仍旧不履行判决,并百般抵赖。在执行干警的押解下,我院强行将李某、韩某送往所在地拘留所。在顺利将韩某移交拘留所后,鉴于李某身体原因,拘留所拒绝拘留李某,害怕李某再次逃脱,执行干警陪着李某在警车上度过了漫长一夜。
在第二天一大早,执行干警迅速将被执行人李某带到执行局,并一再劝说李某,即使拘留所拒绝拘留,但你仍旧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等待你的将是法律的惩罚。面对执行干警的劝说和开导,李某内心终于有所松动。同时李庭长也趁热打铁,劝说道:“李某不但身体受伤,身心也受到了巨大的伤害,你应该为别人想想,这几年是怎么过得…”
同时申请人徐某也表示,愿意放弃部分赔偿,当天下午在执行干警的斡旋之下,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李某当场履行了20000元的赔偿费用,使得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