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偷狗时被狗主人发现,小偷挥钢管将狗主人打成轻伤,使本来的小偷小摸转化成了抢劫,2009年8月20日,河南省开封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卞会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09年5月1日凌晨,被告人卞会骑一辆两轮摩托车到开封县万隆乡南武天村街里,将该村村民王某某家的狗药倒后准备偷走时被王某某夫妇发现,王某某上前抓卞会时,被卞会用其携带的钢管打伤,后闻声赶到群众将卞会当场抓获。经法医鉴定,王学军的伤属轻伤。法院认为,被告人卞会在实施盗窃行为的过程中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并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