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收费站撤站之机,等待时机多日的二贼将收费站的摄像机支架盗走。近日,河南省开封县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以盗窃罪均判处被告人张建峰、张利军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4月30号晚19时许,被告人张利军(男,26岁,农民)、张建峰(男,35岁,农民)趁河南省开封县陈留收费站撤站之机,窜至陈留收费站,将收费大棚东侧路南处,陈留收费站广场摄像机及摄像机支架盗走,经鉴定价值7000元。案发后,赃物退还失主。被告人张建峰、张利军于2009年5月2日到河南省开封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建峰、张利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建峰、张利军投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