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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图利益买假币 赔了金钱又受刑

  发布时间:2015-12-30 09:39:58


听信陌生人的诱惑,妄想借开出租车的机会把假币找给乘客而从中渔利,花三千元钱买了一万余元假币,结果还没来得及使用就被查获,不仅损失了三千元钱,还要受刑罚处罚。12月10日,被告人张某被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以购买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2015年5月的一天,以开出租车为业的被告人张某在一名陌生男子“你干这行可以把假钱找出去”的诱惑下动了心,遂借了3000元钱从该男子手中购买假人民币546张,其中面额50元的159张,面额10元的387张,总面额11820元。之后,张某将假币藏匿于其租住处的客厅床下,还没来得及使用,就在群众的举报下,于6月10日晚被南阳市公安局宛城分局经侦大队搜出。6月22日,被告人张某投案自首。

宛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张某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购买,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购买假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主动投案,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且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判处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杜华杰    

文章出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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