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睢阳区27岁的曹某军2007年9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2012年9月因“精神异常表现”被监外执行。然而让人难以置信的是,就这么一个“精神异常表现”的监外执行犯,在短短三个多月时间里,竟跨三省五市疯狂盗窃轿车六辆,涉案价值40余万元。12月10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曹某军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加上原判未执行的刑期六年九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曹某军2014年9月至2014年12月,伙同他人先后在河南省濮阳市、河南省商丘市、河南省永城市、四川省达州市、湖北省十堰市分别盗窃北京现代瑞纳、本田雅阁等轿车六辆,经鉴定被盗汽车总价值40万元。
被告人曹某军在庭审中供述:在2014年7月份加入了一个叫“鼠车”的群,之后在群里购买了偷车的工具,开始和“鼠车”群里的人一起盗窃了六辆汽车。其中,在四川达州市和一个姓曹的山西运城人一起盗窃了两辆汽车,其中一辆因撞上高速护栏报废而丢弃,另一辆把它卖了。和一个河北张家口网名叫“老头”的在河南濮阳盗窃了一辆汽车,给了“老头”8000块钱,现在这辆车还开着。和一个南方男子网名叫“广东仔”在商丘、永城分别盗窃了一辆汽车,两辆车一共给了广东仔11000元,然后给汽车套的假手续,通过群里的福建漳州人把这两辆汽车给卖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某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曹某军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之前又犯新罪,应数罪并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一条、第六十九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