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一起去洗脚,却意外发现足浴店门口停放的一辆车车窗没关,遂起歹意“顺手牵羊”盗走车内现金一万元。12月18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一审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曹某、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处罚金5000元。并责令二被告人共同退赔被害人损失10000元。
2015年5月18日21时许,王某与杨某某、杨某到一足浴养生会所洗脚,三人在足浴店大门口发现一辆黑色起亚车的副驾驶室车窗未关,随后三人在该车上副驾驶室手扣内发现一叠现金,共计一万元。王某遂将钱拿出装到自己口袋内欲走,被杨某制止,随后王某又把钱放回车内三人离开,后王某发信息并打电话指使曹某将车内一万元现金盗走,王某分得6000元,曹某分得4000元。案发后赃款己挥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考虑被告人曹某、王某的犯罪性质、盗窃数额、未退赃款、认罪态度等量刑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办案法官提醒:临近年关,又到了小贼猖獗的时候,为了减少不必要的损失,车主在关闭车门之前,首先要检查一下车窗是否关好,在确认车窗关好的情况下再离开,避免财物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