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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堵路惹民怨 法院判令其拆除

  发布时间:2015-12-18 10:48:59


    胡同,又称巷、里弄,是贯穿于城乡居民区内部主要街道之间的、比较小的街道,这些大小不一、成因各异的胡同,孕育了丰富多彩的胡同文化。

    不久前,一条存在了数十年的老胡同竟成了一桩邻里纠纷的事发地,10月22日,尉氏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因胡同利用问题而引发的纠纷案件,在认真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赵某拆除墙体,恢复胡同通行。

    原告和被告等数十户村民共同生活在尉氏县某乡镇城区内,凭借着一条与主干道相连的胡同与外界进行联系,多年来相安无事。今年3月,被告赵某擅自在胡同西出口处用砖垒一道墙,人为隔断胡同,在其上加盖一间门面房做经营之用,造成了原告等村民不能在此胡同正常通行。受到影响的原告及其他村民,在多次与被告协商未果后,便以一纸诉状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其拆除墙体,恢复胡同通行。

    受理案件后,本案的被告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着公正客观的原则,承办案件的法官驱车前往纠纷事发地,实地进行了查看,并走访了胡同内其他居民。在认真审理了原告的诉求后,法院认为,被告作为胡同内的居民,应尊重基于历史习惯形成的通行道路,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胡同通行问题,为胡同居民的日常生活提供便利。被告在没有证据证明其取得胡同内土地的使用权的情况下私自隔断胡同,妨碍了原告等其他居民利用此胡同通行的便利,应拆除墙体,恢复胡同通行。

责任编辑:杜华杰    

文章出处: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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