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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致女工怀孕生女 拒绝抚养被起诉

  发布时间:2015-12-18 10:47:28


身边的事:通许县人潘某在郑州市做学生课桌椅加工生意,2000年34岁的已婚陈女士是潘某的同村邻居,在潘某的工厂打工。相处时间长了,潘某与陈女士逾越道德红线,发生了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并使陈女士怀孕。陈女士怀孕后便回老家生活,次年,陈女士生育一名女孩,取名张某娟,陈女士的丈夫认为女孩系其婚生子,便与陈女士共同抚养。2014年潘某春节回家与好友聚会中,酒后说出张某娟身世。事后不久,陈女士的丈夫知道此事,便把陈女士打了一顿。于是,陈女士及其丈夫找潘某理论索要张某娟的扶养费,当时,潘某同意给付张某娟0-18周岁的抚养费8万元。但是,一年过去了,潘某总是以各种借口不愿给付抚养费。2015年10月14日,陈女士向通许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潘某一次性给付全部抚养费,通许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潘某辩称,其有两个子女,均已成婚,工厂效益不好,手中没有积蓄,故不同意给付抚养费,等有能力再给。

  结果:通许县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张某娟系潘某与陈女士所生,潘某有能力而不给付抚养费,造成张某娟生活学习受到严重影响,遂判决潘某按照协议约定给付张某娟抚养费共计78800元,判决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现在该判决已经生效。(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杜华杰    

文章出处: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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