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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发放补贴款 依法获刑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5-12-18 10:45:46


    近年来,政府不断加大对城乡危房改造力度,许多住户的居住条件因此得以明显改善。危房改造工程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在惠及普通群众的同时,却成为了某些人的敛财工具,国家危房改造补贴资金被违法挪用、侵占的问题时有发生。

    10月20日,尉氏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利用职务便利,违法发放国家危房改造补贴款的案件,被告人朱某被依法判处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1年6月至2014年3月份,被告人朱某任尉氏县蔡庄镇城建所所长,负责危房改造工作。其间,朱某在明知部分申请危房改造补贴户新建房屋面积超过规定标准60平方米的情况下,仍在《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尉氏县2011(2012)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竣工验收表》及《尉氏县蔡庄镇2011(2012)年危房改造资金拨付申请》的验收栏签字证实验收合格,同时在领导签字栏代替主管领导赵某某签字同意,使131户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申请户,领取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造成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损失1052500元。 2015年4月案发后,朱某被依法传唤到案。

    尉氏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负责尉氏县蔡庄镇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滥用职权,违法处理公务,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鉴于朱某当庭自愿认罪,且在侦查期间主动退还50000元,为国家挽回了部分损失,依法可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杜华杰    

文章出处: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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