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开封市祥符区的张某有一不良恶习,贪图美色,看见美女就想入非非。为此行为他曾付出惨痛代价,1985年被判强奸罪服刑五年。刑满释放后,曾发誓痛改前非,不料想,又因醉酒再次寻找刺激,被开封市祥符区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6月11日深夜,被告人张某在街上喝了些酒,回到村里已近晚上10点多钟,他知道本村村民李某在村南头浇地,老毛病又犯了,就想到李某家骚扰其妻子豆某。借着酒劲,他踉踉跄跄走到李某家院门口,见大门紧锁,他就从院大门西墙外靠近院墙的砖堆上踩着砖堆跳进李某家院内,先后两次叫李某的妻子豆某打开房门,正在睡觉被叫醒的豆某不给其开门,后张某在豆某家停留一个多小时,见无机可乘就跳院墙离开。后李某到派出所报案,张某认识到事情严重性后自动投案。
本院认为,张某采取夜间跳墙手段非法闯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告人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当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本院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综合上述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本案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