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村邻里之间,又是亲戚关系,却因一方掏了另一方的衣服口袋,竟引来一场厮打。最终一人受伤,一人被拘留,还要支付数千元的医疗费,这样的结果可谓两败俱伤。12月2日,杞县人民法院就审结这样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家住杞县某村的张老太和李老汉都是年近六旬的老人,两家之间农耕地相邻,还有点亲戚关系,按说这样的情况应该互帮互助,和睦相处。今年3月28日上午,李老汉在耕地里干农活。干活累了,他就将身上穿的外罩脱下放在张老太家的农耕地上。不久,在自家田间拔草的张老太发现地上有件衣服,就顺手拿起来掏了衣服口袋看看里面有啥东西。正翻看口袋时,被不远处的李老汉发现,边喊边跑了过来,到近前一把夺过衣服,并说口袋里少了两万块钱,要求张老太赔偿。于是两人发生争执厮打。争执厮打过程中,张老太受伤,经公安机关鉴定为轻微伤。公安机关处理后,对张老太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对李老汉行政处以拘留7日,罚款5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张老太与李老汉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打架,李老汉致张老太身体受伤,住院治疗期间花去医疗费用数千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院予以认定。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具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予以支持。张老太在双方打架过程中也存在一定过错,应适当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遂依照我国《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判决被告李老汉赔偿原告张老太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