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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顽强”的灰太狼

——开封市祥符区一村民因盗羊多次获罪

  发布时间:2015-12-18 10:29:50


2015年11月26日,开封市祥符区村民邓亚军,因偷盗农户的羊,犯了盗窃罪,被祥符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

    1971年出生的邓亚军,分别于1999年被开封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7年被开封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09年被通许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于2012年11月份才被释放,且获罪原因都是因为盗窃农户的羊。邓亚军在监狱中度过了人生中最美的年华,本该痛定思痛,改过自新,这不,他又犯事了,还是因为令他“痴情”的羊。

    自2015年2月6日至4月20日,邓亚军驾驶面包车,携带液压绞钳、撬杠、绳索等作案工具,先后在祥符区范村、万隆乡作案三起,盗走山羊十一只,价值七千余元,2015年6月份,公安机关着手抓捕邓亚军,未果,遂将其上网追逃。令人想象不到的是,邓亚军在逃跑的过程中并没闲着,他于2015年8月份,又先后在通许县四所楼乡作案两起,盗走山羊五只,价值两千余元。

    2015年9月,开封市祥符区公安局将其缉拿归案。

    祥符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邓亚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这次犯罪距离他前罪执行完毕尚不足五年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

责任编辑:杜华杰    

文章出处: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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