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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后不思悔改,“难兄难弟”抱团领刑

  发布时间:2015-12-18 10:16:43


王某、袁某、和某、田某、胡某五人分别曾因诈骗罪、流氓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而被判入狱,共同的牢狱生活使他们戏称“难兄难弟”。出狱后,他们非但不互相监督,却再度冒险进行团伙诈骗。近日,被开封市祥符区法院认定共同犯罪,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或十一个月,并分别判处罚金5000元或4000元。

2014年3月15日早上6时许,王某等上述五人预谋后由胡某开车在开封市东郊电厂附近的不同位置让王某、袁某、田某、和某乘坐上一辆牌照为豫BKL669号开封发往濮阳市的长途客车,被告人胡某驾车紧随其后,在车上四人开始使用秘鲁币行骗。王某冒充西藏人要到开封烧香求子;田某冒充在西藏当过兵,能听懂王某所谓的西藏话;袁某冒充银行工作人员,能鉴定王某所持秘鲁币是很值钱的外币;和某当托,要求兑换外币并鼓动其他乘客兑换,共骗取乘客杨某某用400元人民币换取500面额秘鲁币一张,乘客宋某某用100元人民币换取500面额秘鲁币一张,乘客韩某某用800元人民币换取500面额秘鲁币4张,因乘客高某某等人不愿兑换,双方发生争执,撕扯中,乘客高某某的手被咬伤,王某、田某、袁某、和某乘机下车后坐上胡某驾驶的车辆逃跑。

2014年3月22日早上,王某、袁某、田某、和某采取同样方法乘坐上一辆开封发往濮阳市的长途客车,胡某驾车紧随其后,在车上王某、袁某、田某、和某开始使用同样的手段用秘鲁币行骗,王某在其他被告人的配合下将乘客杨某的邮政储蓄卡采用掉包的方式骗到手后,四被告人迅速下车,由在车后紧跟接应的胡某驾驶的车辆接住,袁某、和某到开封县杜良乡邮政储蓄银行将杨某银行卡上的6500元现金取出,赃款五被告人分赃后挥霍。

2015年3月23日早上,王某等五人预谋后欲继续在开封至濮阳的长途大巴上用秘鲁币诈骗时,被开封市祥符区公安局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袁某、和某、田某、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的事实,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五被告人有共同的犯意联络,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五被告人应认定为共同犯罪。被告人王某、袁某、和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对王某、袁某、和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田某、胡某虽也是再次犯罪,但构不成累犯,遂依法对田某、胡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责任编辑:杜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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