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崇尚乐善好施的杨某做梦也想不到,这辈子竟因为“好心”与法院打上交道,把自己卷入一场不应发生的纠纷之中。
2015年3月6日,杨某的好朋友朱某找其帮忙,称自己手头有点紧,请杨某代还其尾号为2213的光大银行的信用卡12500元。双方签订了委托代还款协议书,约定朱某在杨某替其还款后三日内归还杨某所代还款项及手续费,如果朱某违约,杨某收取1%的违约金。2015年4月7日,朱某以向开户行解锁为由将尾号为2213的光大银行信用卡拿走并书写了借条,约定完成后归还。但朱某一直未还,杨某多次催要无果,一气之下将朱某告上了法庭。
本案事实比较清楚,开封市祥符区法院很快做出了判决。法院认为:杨某按照协议签订的代还款协议为朱某信用卡还款,朱某应按约定归还杨某为其支付的款项。朱某未按约定归还杨某,是形成此次纠纷的主要原因,对杨某要求朱某归还所代还款项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判决被告朱某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归还原告杨某12500元及违约金。
案件结束了,杨某心里非常清楚,要想执行朱某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儿。对没有什么财产的朱某来说,死猪不怕开水烫,案件款什么时候能执行过来都是未知数,给杨某带来的仍是不断的懊悔和烦恼。
因此提醒大家,乐于助人本没有错,在帮助他人的同时,我们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帮助要分人和事儿,要量力而行,不要轻信别人的允诺,不能因为热心给自己带来无尽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