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新闻摘要

严防民事虚假诉讼

  发布时间:2015-02-02 15:01:01


虚假案件的多发,与制度的规范不周有关。揭开虚假诉讼的面纱,给当事人以警醒,同时让人从内心深处感受到法律的权威。

  长期以来,社会大众就如何防止错案疑案关注度较高,忽略了民事中以虚假诉讼为代表的一系列不诚信诉讼,导致当事人滥诉,社会诚信失范,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正常审判秩序,造成诉讼资源的浪费,挑战司法公信和底线。

  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行为。其特征主要表现在行为人主观上都存在过错或恶意,其行为具有违法性;行为人均以占有他人财产或者获取非法利益,使他人受害为追求目的;行为人都以民事诉讼的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手段具有隐蔽性;行为人非法目的的实现都有赖于法院的审判权和执行权,诉讼的合法权益被行为人恶意利用。

  近几年以来,虚假诉讼等不诚信行为屡禁不止,主要表现有为争取有利管辖,恶意提出管辖权异议;在庭审中滥用反诉权、回避申请权、异议权等,故意拖延诉讼;通过提供虚假证据、假调解等虚假诉讼方式,转移财产或设立债务;滥用申请再审权,不经上诉直接申请再审或抗诉,干扰执行程序进行等。这些行为不仅对相关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而且浪费了司法资源,干扰了国家公权力的正常行使。

  如笔者所在法院审理过的该起诉讼案件,即属于此种情形。第三人某公司为逃避债务、转移财产,事前与张某虚构债务,在人民法院将其财产查封后,依然通过违规方式办理房产证,并由张某等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之诉,妄图通过人民法院判决达到转移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之目的。其实施转移财产之手段极为恶劣,事先通过相互转账,获取借款手续,而后签订虚假借款合同。在诉讼中出示虚假证据,并相互认证。如果不是人民法院调取到其虚假的转账凭据,该公司和张某等人很有可能达到诉讼目的。

  虚假案件的多发,与制度的规范不周有关。揭开虚假诉讼的面纱,给当事人以警醒,同时让人从内心深处感受到法律的权威。树立法律权威,坚守法律信仰,就是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当前处于社会转型期、矛盾多发期的社会中,人民法院在处理虚假诉讼案件时,要通过践行法律思考和解决问题,打击虚假诉讼行为,彰显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董杉杉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