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令四子女按河南省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032元的标准,平均承担赡养费
□记者杜一格通讯员董杉杉
本报开封讯开封祥符区陈留镇居民王老一生坎坷,独自将4个子女拉扯大,然而如今已过七旬,因子女们都不愿承担养老义务,已完全丧失生活能力的王老不得不走上了法庭。直到上周,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的判决才让老人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据了解,70多岁的王老家住农村,含辛茹苦地将四个孩子抚养成人。儿女一个个相继成家搬出居住,早些年有些小病小伤的他还能勉强维持生计,一直不愿麻烦儿女们。随着年龄越来越大,王老感到自己已力不从心,不得不找自己的儿子要生活费,可是,身为长子的王某却多次以手头紧为由拒绝支付老父亲的生活费用,这个行为让老人伤透了心。
2012年12月31日,王老的赡养事宜在陈留镇人民政府和陈留镇刘五楼村民委员会主持调解下,父子二人达成协议,约定儿子王某每年付给王老生活费5000元,当年7月1日前给付3000元,当年12月31日前给付剩余的2000元。但是,王某并未履行约定,痛心的王老一纸诉状将长子王某及其他子女一起告上法庭。
法庭上,王老的子女各诉苦衷,互相推诿,都不愿承担责任。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子女在父母年事已高且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不尽赡养义务,违背法律规定。王老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支付生活费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祥符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作出判决,要求王老四子女按河南省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032元标准,四人每人每年承担王老赡养费125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