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真不该和警察动手,遇事太冲动了,没有考虑到后果……只希望几个受伤的民警能够原谅我们。”法庭上被告人张某如是说。昨天,大河报记者从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区仇楼镇居民张某因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4年,家住仇楼镇十里铺的张某、高某某、高某甲三人合伙开办了一个小型肉兔养殖中心。该养殖中心挨着高速公路,因近期高速公路施工,噪音甚大,养殖中心里的兔子受噪音影响,食欲不振。张某几个人为此很着急,就商量阻止运送水泥的罐车从养殖中心那段路通行。几个人翻过栅栏进入高速公路,将运输水泥的罐车拦下,高某甲、张某站在水泥罐车前,高某某躺在罐车下面,阻挠高速公路施工。
“你们这样做就能把事情解决吗?咱都不是小孩子了,有啥话出来说,你在车子底下难受不?”随后,赶往现场处理的民警张某某对几人进行劝解。
高某某从车下面钻出来后依然对民警的话置之不理,几个民警转而劝说张某,结果为了不让罐车离开,张某将民警张某某的胳膊咬伤。在民警将张某带回派出所进行询问时,高某甲、高某某二人强行将警车车门拉开,张某随即下车逃走。见此情形,民警追上张某,在追逐中,张某将两位民警多处咬伤。经法医鉴定,被咬民警陈某、张某某二人均属轻微伤。
1月18日,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故意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张某当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祥符区司法局认为张某具备适用社区矫正条件,可以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最终,被告人张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