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9日,为落实河南省政府、省高院和市中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我院收到汴中法[2008]450号通知后,及时向院党组进行汇报,院长王成宏高度重视,召开党组会对我院的廉政文化建设进行专题研究。
王成宏指出,法院廉政文化建设是法院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院审判工作的有力保证,要求院党组高度重视并支持这项工作。我院立即成立了领导小组,从组织上保证这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并拨付专项资金保证廉政文化建设落到实处。
为使我院廉政文化建设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经院党组研究决定:
一、院党组统一领导廉政文化建设工作,院政治处、监察室为责任单位。
二、把廉政文化建设的责任,纳入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三、建立有工作汇报、任务监察、情况交流和开展活动评比等制度的监察制度。
四、利用我院现有条件设立廉政文化长廊,围绕法院工作,贴近审判、执行实际,充分利用典型案例通报、知识竞赛、理论征文、廉政短信、廉政春联和廉政慰问信等多种形式,营造出良好的廉政文化建设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