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开封县法院审结田二川等四人抢劫案,以抢劫罪判处田二川、骆亭亭有期徒刑四年,各处罚金2000元;以抢劫罪判处张伟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元;以抢劫罪判处胡冬冬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2月16日20时许,被告人田二川、骆亭亭、张伟强、胡冬冬伙同骆会平、杨大龙、骆洪路、杨大龙的老表(未知姓名,均在逃)在开封县城蓝天网吧玩,因欲玩“宵夜”没钱,八人预谋抢钱,遂窜至世纪广场将正在溜冰的杜某某、马某某、田某某三人拉到世纪广场北边的小路上,后带至教师新村东边,对三人采取殴打、恐吓的方式,抢走三人现金106元及棉袄一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二川、骆亭亭、张伟强、胡冬冬伙同他人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属共同犯罪。被告人张伟强、胡冬冬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综上,开封县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