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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符区人民法院案件流程概述

发布时间:2014-11-03 16:33:11


  一、审理程序

    1、民、商事、行政案件

    当事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立案庭审查

    处理结果→①不予受理(当事人不服可上诉)→②应予受理→通知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批准立案→移送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理

    2、刑事案件(含自诉)

    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自诉人自诉)→人民法院立案庭审查

    处理结果→①退回检察院

            →②不予受理

            →③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裁定驳回(自诉案件)

            →④登记立案→移送刑事审判庭审理

    二、执行程序

    当事人提出申请(或审判业务庭移送)→人民法院立案庭审查→通知当事人交纳申请执行费用→批准立案→移送执行庭执行。

    三、上诉程序

    当事人提出上诉状→审判业务庭组卷→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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