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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未遂暴力拒捕 转化抢劫得不偿失

  发布时间:2009-08-04 17:41:15


    近日,开封县法院审结董小路抢劫案,以抢劫罪判处董小路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1月13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董小路(男,生于1965年7月15日,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开封县杜良乡埽西村。因涉嫌抢劫于2008年12月27日被捕。)到开封县杜良乡小岗村康某某家盗窃,被康某某发现,被告人董小路手持铁锨威胁康某某“敢出门拍死你”,遂拿着铁锨逃跑,康某某喊抓贼,当地群众追上将其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董小路在盗窃时被被害人发现,以暴力威胁被害人,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因系未遂可从轻、减轻处罚。综上,开封县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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