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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伪造的谅解书,一个父亲糊涂的爱

  发布时间:2014-11-03 16:12:26


“法官,俺有一份李某某亲手写的谅解书,您看,就给俺儿子宽大处理吧!”四十多岁的老张,黝黑的脸涨得通红,手拿一张“谅解书”用恳求的目光看着法官。

这是一起

  张小龙,是老张的小儿子,被老张视为掌上明珠,从小就过于溺爱,孩子即使犯点小错误也不舍得打骂。结果,渐渐长大的小龙更是不服管教,尤其是迷恋上网以后,三天两头的生出些是非来,弄得老张焦头烂额。此时再想严加管教,无奈孩子犹如脱缰的野马,老张也心有余而力不足了。

由于沉溺网络,正在上中专的小龙经常逃课上网,没钱就想各种理由问父母要。老张发现了儿子逃课上网的情况,就狠狠心减少了小龙的零花钱。无钱上网的小龙急得抓耳挠腮,于是打起了其他同学的主意。于是,在一天傍晚小龙拦住了放学回家的小李,拳脚相加抢去了小李身上仅有的30几元。受伤的小李回家后,被父母发现并立刻报了警,小龙也很快在网吧里被警察抓获。

  检察机关以涉嫌抢劫罪将小龙起诉至开封县法院。这时的老张可谓是心力交瘁,满脑子都想着如何能减轻对小龙的处罚。当老张打听到,如果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就可能得到法院的从轻处罚。为争取法庭对儿子的宽大处理,爱子心切的他想出了一个“好主意”:伪造一份被害人的“谅解书”递交给法官。

  开封县法院少审庭的法官拿着这份“谅解书”,觉得有点儿不对劲。因为被害人小李在案发不久就到外地实习打工去了,法官也一直联系不上他,老张是怎么找到小李的呢?老张辩解说,是在小李外出实习以前联系上的,并在网吧内和小李见了面,支付给了他赔偿款2000元,由小李亲自书写了这份“谅解书”。 在进一步核实时,细心的法官注意到,这份“谅解书”中竟把“谅解”写成了“亮解”,而被害人小李是一名在校中专生,按理不应写错别字;同时,赔付时也没有被害人成年家属在场的证明。带着种种疑惑,法官又将该“谅解书”和公安案卷中被害人的签名笔迹进行了认真比对,发现也存在不小的差别。

  此时的法官更加严肃地询问老张这份“谅解书”的来历,并正告他,如果向法庭提交伪造的证据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在事实面前和心理攻势下,老张长叹一声,终于承认这份“谅解书”是自己伪造的。“俺真是恨铁不成钢,为了不争气的孩子,才会犯这样的糊涂!”老张难掩自己的情绪,在法官面前失声痛哭。

糊涂父亲为自己糊涂的爱也付出了一定的代价。针对老张的行为,开封县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决定:对老张予以训诫,责令其写出悔过书,并对其处以一千元的罚款。

责任编辑:d    

文章出处:开封县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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