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周敦颐,印象最深的是他那篇《爱莲说》,最喜爱文章中那句“予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中通外直,不蔓不枝,香远益清,亭亭静植,可远观而不可亵玩焉。”当读过《政事精绝 廉洁自爱》后,便深深被周敦颐这位宋代思想家、理学家、哲学家为官清廉,洁身自爱的如莲品格所折服。
周敦颐一生为官,他“修身廉洁,秉公爱民”的廉政思想与事迹对于身为法官的我是一次顿悟,更是一种洗礼。
近几年随着整个社会信任危机的出现,司法公信力也在经受着考验。如何提高司法公信力已成为司法工作的重头戏。在我看来公信力的提高一要靠对外的正面宣传,最重要的是我们司法工作人员要对内要树形象。形象如何树?当如周敦颐“立诚修身”做到以精制欲,让心性保持一种清净澄明的状态,通过不断自我反省和感悟达到控制贪欲的目的;当学周敦颐廉洁自爱不染不妖的自尊意识,不蔓不枝的自立意识,不可亵玩的自爱品格;当做象周敦颐那种秉公为政、以仁爱民的司法人。
“立诚修身”为人首先要做到 “诚”。在周敦颐看来,“诚”是纯粹至善的做人之本,是道德的最高境界,是儒家所主张的仁、义、礼、智、信“五常”及一切德行的基础,是世间万物的行为准则。身为法官,要做到以诚待人,诚实做事,诚实为人,只有这样老百姓才能够信任你。“修身”即为不断自我反省和感悟。人生在世不应只是贪图享受,有时候精神的富足带来的幸福感要远远胜于物质的丰厚。但是人性的贪念有时候会随着欲望的膨胀而变得越来越强烈,比如那些为钱财而落马的高官,那些为了利益铤而走险身陷囹圄的法官。
曾经看过这样一则故事:一位农场主对他的一个仆人说:“你今天所跑过的地方我会送给你。”于是仆人拼命的跑,最后累死在田间,农场主就在他倒下的地方挖了个坑把他埋掉了。人死灯灭的时候,所有的金钱与地位,贪念与欲望都会灰飞烟灭,能够留下的可能只有思想和灵魂了。其实生活中我们需要的可能只有30%,但是很多人往往会为另外的70%而疲于奔命,早已忘掉了早期奋斗的初衷,无暇顾及身边那些风轻云淡、鸟语花香的美景,更没有时间享受阖家欢乐的温馨,儿女绕膝的幸福。
有了“立诚修身”的前提,做到廉洁自爱自然不是太难的事,因为没有了贪念,面对金钱、地位、权力的诱惑就会不心动、不行动,从而达到廉洁自律的境界。
,廉洁自律对于从事法官职业的我们而言尤其重要。法院作为人们寻求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无疑就是这道防线的守门人。当事人或社会公众一般不熟悉法官,他们进行判断的依据除了外界的评判外,主要是依据行为细节,而行为细节体现的是法官的法官品质,法官的品质也是从一点一滴的行为彰显出来。因此一位行为不廉洁、言行不一致的法官对案件所作出的评判很难使当事人信服,其结果就会造成司法公信力降低。但是,如果每一名法官都如周敦颐一样,具有廉洁自爱不染不妖的自尊意识,不蔓不枝的自立意识,不可亵玩的自爱品格,那么我相信最起码我们法院系统司法公信力将会日益提升。
高尚的法官品格最终的落脚点在于如周敦颐般秉公为政,以仁爱民。清代张聪贤在《官箴》中提到“吏不畏吾严而畏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作为法官办理案件,评判是非、伸张正义、弃恶扬善的执行者,如果没有司法为民的情怀,没有莲那种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的品格,面对金钱、人情、权力的诱惑,很难经得起考验,守得住底线。没有哪一个因钱、权、利而下马的“老虎”或“苍蝇”从小就立志做一名贪腐之人,他们大多是在钱、权、色的诱惑下丧失道德,一步步走向深渊。因此,作为法官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思己之过、长补己之弱,做到傲不可长、欲不可纵、乐不可极、志不可满,始终保持清醒和自律。
法官品格当如莲,既然选择了法官这个职业,就应该做到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抵得住诱惑,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