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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后潜逃十年 悔罪自首获轻判

  发布时间:2009-08-04 17:37:31


    伙同他人抢劫一辆机动三轮车,畏罪潜逃整十年后终于不堪忍受东躲西藏而自首。2009年5月4日,开封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胡玉起犯抢劫罪,认定其具有自首、系初犯、偶犯且当庭认罪态度好等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1999年3月7日晚,被告人胡玉起伙同胡志军、胡志强(二人均已判刑)在兰考县城预谋抢劫,由胡志强联系李某驾驶机动三轮车去兰考县三义寨,当行至孟角村北边时,胡志强以小便为名让李某停车,三人强行将李某价值4100元的机动三轮车及40元现金抢走,并连夜将该车开到开封县八里湾镇姬坡村张某家中。案发后,被告人胡玉起畏罪潜逃,2009年2月3日回开封县公安局罗王派出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玉起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其确有悔罪表现,主动自首,且系初犯、偶犯,当庭认罪态度好,可从轻、减轻处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寅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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