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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买妇女儿童一律作出犯罪评价

  发布时间:2014-10-28 14:14:12


                        27日,人大常委会审议刑法修正案(九)

                   收买妇女儿童一律作出犯罪评价 

    10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北京开幕,听取和审议了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为进一步强化人权保障,加强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草案拟对刑法相关规定进一步作出完善,修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草案规定,对于收买妇女、儿童的行为,一律作出犯罪评价。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者,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将“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修改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责任编辑:X    

文章出处:《 人民日报 》( 2014年10月28日 10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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