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调解年”活动中,开封县法院民二庭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案案全程调解,对调解难度大的疑难案件也从不轻言放弃,特别注重把好此类案件判决后和上诉后的最后调解关,通过判前释法和判后答疑使一批疑难案件在判决或上诉后最终妥善解决。2009年上半年该庭调撤率达到86.2%,仅判决宣判时和宣判后最终又调解撤诉的案件就有13起。
判决前多次调解未果的案件往往双方对立情绪大或者疑难复杂,承办法官总是不放过最后的机会再次耐心调解。如民二庭承办的郑州某消毒服务公司诉开封某学校服务合同一案中,经过多次调解未果。但在宣判时,承办法官依法行使释明权,通过判前释法做工作,双方均同意再调解一次。通过再次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最终在宣判前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支付给原告9万元并当庭履行完毕。
案件判决后,看似案件结束了,但承办法官以高度的责任心仍然不放弃调解的机会,尽力做好判后答疑息诉服判工作。如民二庭承办的曲某诉郭某买卖合同一案,被告郭某未参加诉讼,判决书送达时拒收,上诉期内提出上诉。在递交上诉状时,承办法官对照上诉理由进行判后答疑,从法律、情理角度耐心做工作。看到被告思想有松动,承办法官让他思考三天又通过电话做调解工作。最后应被告要求,承办法官又将双方约到法院主持调解,最终原告主动放弃1500元,余款被告当庭履行完毕,此案在法官不懈努力下得以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