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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法院涉法涉诉信访

  发布时间:2014-10-23 11:16:34


    摘要:信访是各级机关与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一种方式。涉法涉诉信访作为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法院系统每年也要投入巨大的精力,解决涉法涉诉矛盾。法院涉法涉诉信访有自己的特点。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找出具体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总结经验教训,探索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新思路、新对策,对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至关重要。

    关键词:法院  涉法涉诉  信访

    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物质的极大丰富,产生了多元化的利益主体。不同的利益主体,由于不同的利益需求,导致社会矛盾不断增多。许多矛盾通过诉讼进入法院,近几年,案件呈现快速增加,给法院、法官带来不小的压力。由于许多因素的存在,很多矛盾演变为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涉法涉诉信访不但增加了上访人员的精神物质负担,而且严重影响了法院正常工作秩序,对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造成了一定影响。

    一、法院涉法涉诉信访的概念和特点

    (一)法院涉法涉诉的概念

    信访,群众来信来访的简称。指人民群众致函或走访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解决某些问题。笔者认为法院涉法涉诉是指人民群众通过邮件、传真、网络等方式就法院职能范围内的事项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问题,应由法院处理解决的活动。例如,对法院生效裁判、裁定、调解不服;对法院工作人员工作态度、工作方不满意。

    (二)法院涉法涉诉的特点

    1、问题多元化

    我国目前处在社会转型期,大量矛盾迸发,随着人民群众法治意识不断增强,群众越来越重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大量案件涌入法院,矛盾类型多种多样,致使涉法涉诉信访涉及的问题类型越来越多,涉及的领域不断扩大,既有家庭、邻里纠纷、人身伤害、合同纠纷等传统纠纷,也有知识产权、企业改制、房屋拆迁等新矛盾。触及的层面不断加深,土地征用、占地补偿、劳动合同、医疗纠纷等涉及社会管理、公共职责、经济利益、体制改革等深层矛盾。

    2、方式多样化

    信访人已不满足于到法院立案信访处通过登记表达诉求,表达方式多种多样。有的通过网络媒体,例如微博、QQ、微信等现代科技手段表达诉求;有的通过打横幅、穿血衣、着冤衣、堵大门进行上访、闹访;有的通过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寻求救济。

    3、解决难度加大

    有些当事人,通过有目的的组织联系,进行集体上访、群体上访,部分涉法涉诉人员信访的态度越来越激烈,要求越来越高,甚至大大超出了诉求的范围,化解难度越来越大,接待人员稍有不慎,信访者就会在法院大吵大闹,甚至寻死觅活。还有些当事人多年来就同一问题四处上访、重复多次上访,并且当事人的对抗性越来越强,上访方式也越来越激烈,或喊冤叫屈,或静坐、请愿、下跪,或围堵、冲击党政机关,或拦截车辆、堵塞交通,或威胁、侮辱、殴打工作人员,有的甚至采取自残、自杀等极端手段,给党委、政府施压。在上访过程中,信访者在刚刚信访时,在相关工作人员的解释帮助下,一般能够遵守秩序、接受建议,按照正常途径处理解决问题。但时隔不久,便又重复上访,甚至越级上访直至赴京上访,并且上访人员变的越来越不信任办案机关,只相信自己的理由,办案人员梢处置不当,便会使问题更加尖锐,导致问题越积越深,处理难度越来越大。

    二、法院涉法涉诉信访出现的原因

    (一)案件质效不高

    在问题处理过程中,个别人工作方式不当、效率不高,处理问题草率,当事人反映问题可谓是“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个别人员职业水平低下,徇私枉法,办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损害当事人的权益;还有些工作人员对待当事人态度冷漠,不按程序操作,执法不规范;还有些人员敷衍塞责、能推就推,造成群众对法院的不满,以致当事人会产生对立情绪,大批涉法涉诉事件产生。

    (二)信访人自身素质的局限性

    虽然,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有了很大提高,很多人通过书本、电视、网络等法律内容有所认知,但很多时候只是一种直观上的理解,对其真正的内涵、价值理念还是有所欠缺。因此,当一个案件是按照法律规定作出的正确判决,但是当事人由于自己的认识,可能对判决仍然不服,导致涉法涉诉信访产生。另外,有些当事人不怀好意,利用可乘之机,进行越级上访和缠访,索要过分的要求,甚至是无理的要求。由于当前信访环境相对宽松,对无理闹访、缠访者不能给予相应的惩罚,甚至一些地方工作人员通过花钱、满足其非分要求等手段以达到息事宁人,造成一些人效仿,导致大量涉法涉诉信访产生。

    (三)司法权威不高

    近些年,随着我国民主法治进程不断推进和法治理念不断宣传,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期望值也越来越高。但是,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司法地方化、行政化,司法受到许多不必要的干涉,致使司法权威、司法公正大打折扣,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期望,加之人民群众受到传统“唯官”“唯上”观念的影响,往往通过其他途径解决问题甚至对司法施加压力,不信任法律,不信任司法,导致法院涉法涉诉信访大量增加。

    三、完善法院涉法涉诉信访的对策

    1、强化业务素质,加强责任追究,提高办案质量

    第一,要提高法院工作人员素质。首先,在法官遴选上,严把入口,严明遴选条件,比一般公务员遴选要有更高的要求,真正把懂法、知法的人招录进法官队伍;其次,要强化职业道德,加强学习。只有在平常的工作中不断加强学习,提高业务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职业道德素养,做到与时俱进,提高办案质量。第二,要加大公开透明力度。权力要在阳光下运行,做到公开公正,让外界进行监督,对错案、违法违纪人员要严格责任,严肃处理。

    2、大力进行普法教育,提升群众法律观念

    民主法治进程不断走向深入,人民群众法律意识也在逐渐觉醒。我们要充分利用各种手段进行法律宣传,不仅要宣传依法治国等宏观层面的政策,更要详细的向群众解释法律条文的真实含义,使群众真正理解法律。法院可以在立案信访窗口设置电脑,让来访人员通过网络查询相关法律条文,理解法律内容。可以在本院醒目位置设置电子屏,宣传法律知识,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仰。同时,要完善信访流程,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对于不怀好意的信访人员,耐心劝导,释明法律后果,严重的要依法给予处理。

    3、确保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提高司法权威。

    “权威在人类生活中不可或缺,托克维尔认为,权威是秩序最大的保护者。司法活动不仅要实现司法公正,还要借助权威这一有效的手段来实现对社会的有效控制,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那样,对社会控制来说,尤其是对现代文明条件下的社会控制来说,大概没有什么比造就一个法律权威更有效和更经济的了。因为一个社会一旦树立起权威,那就意味着人们的行为不需要太多的社会压力” 司法权不同于行政权,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只有保障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外界干涉,提高司法权威,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有最终的法律效力,任何人和任何单位都必须遵守和执行,只有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得到人民群众的尊重,真正树立起司法权威,人民群众才能相信法律、相信司法,才能破除“唯上”、“唯官”的传统观念,才能有效的减少法院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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