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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子心切伪造“谅解书”糊涂父亲被处训诫和罚款

发布时间:2014-10-23 10:19:27


    2013年4月26日,河南省开封县法院少审庭在审理未成年被告人张XX抢劫一案中,张XX之父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所谓被害人李XX亲手书写的“谅解书”。经核查,该“谅解书”系张父伪造,法庭依法对张父予以训诫,并对其处以一千元的罚款。

    2013年4月12日,开封县法院少审庭开庭审理未成年被告人张XX抢劫一案。在案件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张XX的父亲向法庭递交了一份被害人李XX的“谅解书”,称其向被害人李XX支付了赔偿款2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请求法庭对其子从轻处罚。该案的承办法官在对该“谅解书”的核实过程中,多次与案卷中被害人李XX所留的电话号码联系但一直联系不上。法官就对张XX之父进行详细的询问,张父称其曾与被害人李XX取得了联系,并在网吧内和被害人见了面,支付给了李XX赔偿款2000元,由被害人李XX亲自书写了此“谅解书”。在进一步核实时,法官注意到张父提供的“谅解书”中竟把“谅解”写成了“亮解”,而被害人李XX是一名在校中专生,按理不应写错别字;同时,赔付时又没有被害人成年家属在场见证。

    带着种种疑惑,法官又将该“谅解书”和公安案卷中被害人李XX的签名笔迹进行了认真比对,发现存在不小的差别。法官再次将被告人张XX之父通知到法庭。在事实面前和心理攻势下,张父终于承认:听说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能得到法院的从轻处罚,为争取法庭的对其子的宽大处理,爱子心切的他伪造了这份“谅解书”。

    针对被告人之父的行为,开封县法院少审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被告人张XX之父予以训诫,告知其行为的严重性,责令其写出悔过书,并对其处以一千元的罚款。(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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