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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县法院执结一起工伤事故损害赔偿案

  发布时间:2009-08-04 17:21:45


    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开封县人民法院心系困难群众,公正司法,高效办案,妥善执结一起历经劳动争议仲裁、法院一审、二审的工伤事故损害赔偿案件,2009年7月3日冒酷暑驱车数十里将执行款送到因伤致残的当事人手中,受到群众的好评。

    此案申请执行人孔繁伟系罗王乡人,2003年被土山岗供电所聘为电工,2005年12月15日孔在维修变压器前的线路时被电击伤致下肢瘫痪。2006年12月31日开封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孔受伤为工伤,2008年1月22日开封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供电公司不服仲裁,向开封县法院提起诉讼。开封县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供电公司赔偿孔繁伟48197.2元,自2008年2月起支付伤残津贴450元,生活护理费321.43元,并承担相应的养老保险费。供电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开封市中级法院于2009年3月27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供电公司未履行赔偿义务,孔繁伟于2009年5月19日申请开封县法院强制执行。

    开封县法院立案执行后,了解到申请执行人的困难情况,承办人多次与被执行人供电公司联系,向其讲明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和社会影响。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陈广伟高度关注此案,要求执行干警尽快执结案件,让困难当事人早日拿到赔偿款。在多方努力下,供电公司最终将赔偿案交到法院。考虑到申请执行人因伤致残瘫痪在床,2009年7月3日上午,陈广伟副院长带领执行二庭庭长李军、副庭长张国平等干警冒酷暑驱车赶到罗王乡孔繁伟家中,将54533.2元执行款送到了孔繁伟手中。接过法官送来的救急执行款,孔繁伟全家人非常感动,连声表示感谢。该村群众得知法院在较短时间内执结了案件还亲自送来了执行款时,都不住地称赞法官是急群众所急,一心为了百姓。

责任编辑:张寅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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