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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产生首批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

发布时间:2014-09-12 10:01:17


  9月5日上午,上海召开首批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任命大会,289名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接受任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产生的首批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

  据了解,上海的首批法官、检察官助理主要是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有法律执业资格的法院、检察院公务员中择优选任。他们具备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具备法律职业资格,并通过上海市公务员统一招录考试,且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此次任命范围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及徐汇、闵行、宝山区的法院、检察院8家先行开展司法改革试点的单位,预计明年在全市推开。

   据悉,改革后新招录的通过司法考试的司法人员见习期满后,直接任命为法官、检察官助理,助理任满五年,就可以择优选任为法官、检察官,选任一般每年组织一次。法官、检察官助理根据工作年限,由低到高依次设置五级至一级五个等级,五级至一级助理均实行按期晋升。

文章出处:河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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