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于去年5月1日实行了新的报废标准。新规定要求:对临近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内的机动车,不得办理变更使用性质、转移登记等业务;对连续3个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一律强制报废;教练车、旅游客车、公交车等缩短使用年限。郑州市公安局车管所民警提醒,如果您的家里有3个审验周期未年审的车辆请及时审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
机动车所有人私自将报废车转卖、变卖,车辆一经发生交通事故和其他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为,机动车所有人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和社会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