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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井“张嘴”吃人 三岁童坠落深井殒命

  发布时间:2014-08-21 11:22:15


    机井在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中发挥着一定的作用,然而近年来在田间地头散落的大量敞口的机井却屡屡伤人,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危害。

     2012年7月18日下午两点左右,四十多岁的张红带着三岁的孙子小旭去自家承包的农田的路上,行至刘店乡黄河大坝上时,小旭不慎掉入大坝上一口机井里,救援人员赶到时,从机井上面往下看,已经看不到孩子的身影。在抢救的过程中救援人员想尽办法,最终也没有挽回孩子幼小的生命。

    事发后,小旭的家人因多次与机井所有人和管理人河务局协商赔偿问题未果,一纸诉状将河务局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承担小旭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二十余万元。

    2013年5月16日,开封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旭作为三岁的幼童,不具备自我防范能力,而作为其法定监护人的父母,对其子不慎掉入机井进而死亡的后果应当承担监护不力的主要责任以70%为宜,被告河务局作为出事机井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对所出事的机井疏于管理,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对小旭掉入机井而死亡的后果应承担次要责任的30%为宜。遂判决被告河务局赔偿原告小旭的家人44169.3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已及时给付了赔偿金。

    机井“吃人”已经不再是新闻,在农村用于灌溉农田的机井,大部分是上级拿钱修建的,属于集体财产,虽然分布于农户承包的农田中,但是却不归农户所有,因此农户没法管理,正是因为机井有人用没人管,才使机井留下安全隐患。因此作为乡镇政府及村委会等基层部门,应当从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高度出发,切实承担起责任来,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让农田机井沦为“吃人”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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