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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措施得力效果显著

发布时间:2014-08-01 11:17:07


    人民陪审员是基层法院不可或缺的一支力量,是基层法庭审判工作的一支生力军。2014年以来,开封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工作,创新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着力提高人民陪审员的业务水平和待遇,取得了显著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完成落实好,起点高。按照最高院确立的“两年内实现人民陪审员数量翻一番”基本目标,开封县人民法院于去年底启动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2013年为128人,2014年上半年已达到216人,人民陪审员人数相当于该院在职法官总数三倍还要多。所有选任的人民陪审员一律经过严格的资格审查和考察,由院党组讨论确定人数,并将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县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同时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

    二、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多,民事一审案件陪审率明显提高。2014年上半年,开封县法院审理的民事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中,有人民陪审员参与的案件达到273件,陪审率达72.61%,与往年同期相比有了大幅度的提高。

    三、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院有意识地扩大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的范围,利用人民陪审员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注重从社会道德标准等方面分析、判断的特点,形成群众了解司法、接近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重要手段,有利于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增强司法的社会认同度。2014年上半年,该院有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无一上访,上诉的案件无发回重审或被改判现象。

    四、落实好人民陪审员的待遇,大力发掘陪审员参与审判工作的潜力,缓解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该院选任的部分陪审员除了参与案件的审理,还被聘为审判辅助人员以完成一些诸如记录、送达、司机等工作,帮助法官从繁琐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审判工作中;同时,为保证人民陪审员更好地履行职责,该院将陪审员所必需的经费开支,都纳入正常业务经费预算,对被聘为审判辅助人员的陪审员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补助,其他陪审员来院履行职务时,按每次50元的标准发放交通、误餐等补助。每季度该院还积极向县财政申请解决人民陪审员专项补助经费,以保障陪审员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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