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分感谢开封县法院的法官为我追回了这笔钱,还第一时间送到我手中!”当从执行法官手中接过最后一笔近4万元的执行款时,蔡某激动不已。
蔡某与某单位因租赁合同发生纠纷,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为此,蔡某起诉至法院,经开封县人民法院、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二审审理判决,蔡某应获得各项经济赔偿共计197443元。在执行过程中,因被告某单位经济困难,不能一次性履行完毕判决中的款项,经协商,蔡某同意被执行人分批支付。考虑到蔡某患有腿疾,生活困难,于是开封县法院的执行法官多次与被告进行沟通协调,终于使被告分三次提前支付了赔偿款。2014年4月21日,最后一笔近4万元的执行款到位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便通知蔡某领取,并亲手将钱款递到蔡某手中,于是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