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27日上午,民一庭副庭长董合义主持调解他所判决的原告蒙城金路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石顺利诉被告葛元汇、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经过两个小时的调解,双方握手言和并主动履行了判决。
2008年11月2日7时,葛元汇雇佣的司机李善宜驾驶葛元汇所有的苏GG9857、苏GG689挂欧曼半挂车,行驶至连霍高速公路南半幅471KM+800M处,因雾天与前方石顺利驾驶的皖S51530重型厢式货车追尾相撞,石顺利失控后又与前方马加忠驾驶的鲁R22739、鲁R2806挂解放牌货车追尾相撞,造成三车不同程度损坏,李善宜当场死亡,石顺利受伤的交通事故。交警认定李善宜负全部责任。车主葛元汇不服,申请复议期间石顺利等诉至开封县人民法院。开庭时,原、被告双方就事故责任辩论长达90分钟。庭审后,主审法官董合义先后3次做调解工作,释明了事故责任承担的法律依据和法院裁判的倾向性意见,但调解无果。判决书送达后,董又多次进行判后答疑。5月26日,董电话联系原、被告双方对判决是否上诉并进一步沟通案结事了的情况,得知还有调解的可能就果断把双方召集在一起进行了调解。27日上午,经悉心调解葛元汇将判决的赔偿款115840元了予以主动履行,并提走了事故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