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11日,一起执行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在开封县法院执行局交接款项时,被执行人的妻子及其儿子暴力抢夺了案件和解协议书并将其隐藏,声称不愿交接款项,严重阻碍了案件的执行。该院立即指派法警对二人依法进行搜查,搜出了和解协议书,二被执行人被依法司法拘留15日。平息了一起暴力抢夺法律文书事件。
2004年10月5日下午,家住陈留镇王庄村十组的原告于振平发现同村的被告吴广信在自家责任田犁地,将两家相邻的分界地埂犁掉,并准备化为己有,强行耕种。于振平非常气愤,质问吴广信为何抢占自己的责任田,双方发生争执并引起撕打,导致于振平脑出血,瘫痪在床,成为“植物人”。该院(2005)开民初字第1033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决吴广信赔偿于振华42449.91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吴广信迟迟未履行法律判决,原告方无奈只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院执行局非常重视此案,执行法官多次到双方当事人家中做其思想工作未果,吴广信长期出外打工不在家,执行法官便做其家人思想工作,最终于2009年4月20日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吴广信的妻子刘秀玲担保于2009年5月11日之前给付于振平20000元整。在5月11日,双方当事人来到法院交接款项时,被执行人的妻子刘秀玲及其儿子吴永峰暴力抢夺了案件和解协议书并将其隐藏,声称不愿交接款项,严重阻碍了案件的执行。
事发后,副院长陈广伟立即联系法警队,指派法警妥善处置,及时平息了该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