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着纠纷双方当事人朱某某、王某某握手言和并在协议书上签字,一场历时一年零四个月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案件得到了成功调处。开封县法院发挥能动司法,法官诉前调解主动介入一起疑难案件的调处工作,赢得了万隆乡党委、政府、田庄村委及群众的一致好评。
2003年10月,开封县万隆乡田庄村九组调整土地,村民王某某分到朱某某原耕种的3.6亩责任田。因朱某某在此责任田上种有未长成的杨树苗,双方口头协议互换承包地,朱某某继续耕种原有的3.6亩责任田,王某某耕种朱某某家另外提供的3.6亩责任田。此后多年,土地一直没有再次调整。2010年3月份,王家在耕种多年的土地上栽上了杨树苗,朱某某擅自将王家的树苗拔掉,王某某念及邻里关系,没有追究朱某某拔掉树苗的法律责任,而是要求将责任田再互换过来。由于朱某某不同意,王某某先后将此事反映到田庄村委和万隆乡党委、政府。为避免双方的矛盾进一步激化,村干部和乡政府工作人员多次到朱家做工作,要求双方将目前耕种的3.6亩责任田互换回到土地调整时的状况。朱某某态度蛮横,依然不同意。万隆乡党委书记将此情况向范村法庭庭长曹自强反映后,曹自强主动介入、积极配合万隆乡党委、政府,从法律、政策、人情各方面对朱某某做思想工作。朱某某被曹自强为民司法的工作作风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感动了。在田庄村委主持下,朱、王双方达成协议,于2011年10月1日前将目前耕种的责任田互换,一起纠纷就此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