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女子本已非常可怜,结果还被人卖来卖去。为赚不义之财“好心人”成了人贩子,但难逃法律的制裁。2011年9月1日开封县法院以拐卖妇女罪判处被告人刘桃平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0年农历七月份,被告人刘桃平伙同他人将被害人孙某某(智障)以2200元的价格介绍给其兄刘某某为妻。2010年底,刘某某以孙某某太傻为由,将孙某某退给刘桃平。刘桃平又伙同强某某将被害人以5500元的价格卖给陈某为妻。后陈某也嫌孙某某太傻要求刘桃平退钱。刘桃平又伙同他人再次将被害人以6000元的价格卖给王某某为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桃平开始为其兄花钱寻媳妇不是拐卖妇女,因其兄嫌被害人太傻要求退钱,为了其兄不受损失,才将孙某某转卖,其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被告人系初犯,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定从轻判处。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