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收割机收麦时,不慎与躺在地上休息的人发生碾压致人死亡。惊慌逃逸后良心发现主动投案自首。10月22日,开封县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刘某园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6月6日9时许,被告人刘某园驾驶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沿开封县某村北麦田地头边的小土路由北向南行驶时,与躺在田地里篷布下的王某某发生碾压,致使王某某当场死亡。案发后,被告人刘某园外逃。2010年4月8日,被告人刘某园到开封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另查明:案发后,受害人家属提起民事诉讼,并在开封县法院主持下与肇事车的车主达成民事调解并即时履行。被害人家属对刘某园予以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园因过失而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其具有投案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开庭审理时,被告人刘某园认罪态度较好,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