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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关于受理罪犯 胡长林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14 15:30:22


   罪犯胡长林,男,汉族,1963年6月14日出生,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中山路中段142号附10号,住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西门大街243号。 2025年11月27日,我院作出(2025)豫0212刑初389 号刑事判决书,以胡长林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与原判决犯贩卖毒品罪没有执行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八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三千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刑罚执行期间,罪犯胡长林以患有重大疾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双肺肺气泡、肺肿大、2型呼吸衰竭)为由,向我院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我院已立案受理,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6年4月14日至2026年4月17日。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意见,反馈方式电话:0372-26765082,通讯地址: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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