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范婷婷,曾用名范小俊,女,汉族,1994年8月31日出生,初中肄业,无业,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巴屯五街1号。2012年11月21日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2014年1月6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单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16年4月6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17年7月10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18年9月20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四万元;2024年6月25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2025年10月14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26年2月28日,本院判决范婷婷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2026年4月3日,罪犯范婷婷以系哺乳期的妇女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4月3日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欢迎社会监督。
公示期限:2026年4月3日至2026年4月7日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日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意见,反馈电话:0371-26765059,通讯地址: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