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亮是个19岁的聋哑小伙,虽过早离开了学业,但“身残志坚”,一心想发财。财是发了,但发财的同时,牢也坐了。10月19日,开封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亮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4月24日、27日夜,被告人王某亮分两次窜至大广高速开通路段盗窃高速护栏上的螺丝774个、高速护栏板2个、高速护栏立柱4根;
2010年4月18日夜,被告人王某亮又窜至大广高速上盗窃高速护栏立柱1根。
上述被盗物品价值共计2206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系又聋又哑的人,且其部分犯罪事实是未成年时实施的,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