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聋哑人,想弄点钱花就去盗窃,被主人发现后为抗拒抓捕竟将主人打伤。因为系残疾人,法院给予从轻处罚。9月27日,开封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涛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3月23日13时许,被告人朱某涛伙同另一个聋哑人(未知姓名,在逃)窜至开封县某镇居民孙某家的住室实施盗窃,另一个聋哑人在门外门外放风,朱某涛在室内盗窃时被孙某发现,孙某在抓朱某涛的过程中遭到朱某涛的推打。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的方式盗窃他人财物时被发现,为抗拒抓捕而在房间内对被害人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由于意志意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被告人朱某涛系又聋又哑的残疾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