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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蒋秀英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05 15:41:18


   罪犯蒋秀英,女,汉族,1961年11月20日出生,小学文化,务农,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兴隆乡兴隆村潘楼一组49号。因涉嫌犯诈骗罪2020年3月11日被开封市祥符区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8月19日被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本院决定,2020年928日被取保候审。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31日作出(2020)豫0212刑初333号刑事判决书,以蒋秀英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罪犯蒋秀英以患有1、高血压病3级,很高危。2、2型糖尿病并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四期,糖尿病肾病。3、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需要维持性血液透析治疗为由,向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2月5日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欢迎社会监督。

   公示期限:2026年2月6日至2026年2月8日


二〇二六年二月五日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意见,反馈电话:0371-26765030,通讯地址: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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