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法院公告

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杨四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02 17:31:20


   罪犯杨四海,男,汉族,197010月14日出生,小学文化,务农,河南省尉氏县庄头乡三杨村三组。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2023年8月16日被开封市祥符区公安局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2023年1023日被取保候审。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23日作出(2023)豫0212刑初391号刑事判决书,以杨四海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罪犯杨四海以患有酒精性肝硬化为由,向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2月2日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欢迎社会监督。

   公示期限:2026年2月3日至2026年2月5日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日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意见,反馈电话:0371-26765030,通讯地址: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