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蔡武俊,男,汉族,1953年1月20日出生,高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及现住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陈留镇邵庄村五组。1983年10月21日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1994年11月30日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5年7月17日被开封市祥符区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同年7月31日被开封市祥符区公安局执行逮捕,因患有严重疾病,同年8月21日被开封市祥符区公安局监视居住,同年8月22日被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检察院监视居住,经本院决定,同年8月22日被监视居住。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10日作出(2025)豫0212刑初285号刑事判决书,以蔡武俊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25年9月8日,罪犯蔡武俊以其患有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丙型病毒性肝炎需要长期服药治疗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4日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欢迎社会监督。
公示期限:2025年11月5日至2025年11月7日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四日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意见,反馈电话:0371-26765059,通讯地址: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